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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s of Events

 

Records of Events:0223

2020 林佳龍部長出席「2020台灣燈會」閉幕活動並致詞,期許未來推出不只是節慶之「台灣燈會2.0」,透過藝術科技結合傳統創新對話,發展成為光的國度。
2019 辦理108年救生員檢定科目研商會議,邀集學者專家、救生團體、各地方政府及游泳池業者共同研商。
2019 召開「研商本署與國訓中心就士校營區基地土地及建物使用規劃會議」,由高署長俊雄主持。
2019 2月23日至3月1日參加於西班牙巴塞隆納舉行之「世界行動通訊大會〈MWC〉」。運營商及設備商不再僅是展現5G技術,而是具體呈現5G應用服務,可以分為4大主軸,包括連結工業、連結城市、連結交通與連結個人
2019 淡江大橋第三標工程〈主橋段〉申報開工,完工後除可擴大北部地區快速公路服務範圍外,亦可縮短八里與淡水地區之間的距離,預測約可減少台2線竹圍路段及關渡大橋30%的交通量,可有效提昇該路段的服務水準,亦可同時改善台2線竹圍路段及關渡大橋長期存在的交通壅塞問題。
2018 召開「特定體育團體選務監督委員會」第3次會議,由王副署長水文及林副署長哲宏共同主持。
2017 行政院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
2017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經費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經費實施要點》。
2017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
2017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第1點、第3點。
2017 教育部為推動技職教育再造,以「達成高職、專科、技術學院畢業生具立即就業能力」、「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的優質技術人力」、「改變社會對技職教育的觀點」為三大目標,規劃第三期再造計畫。
2016 教育部推「新世代高教藍圖」計畫,籌劃高教政策及具體推動策略,協助學校發展特色,培育未來社會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
2016 教育部表示,根據《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私校教師的本薪、加給,都應依公立學校規定,學校如果沒有和教師協商,不能變更或任意減薪。
2016 教育部為外籍生與來臺學華語文的華語生舉辦同樂會,林思伶政次表示,去年境外生已突破11萬人,創下新高。
2016 全臺第一座國民體適能旗艦中心在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正式啟動。
2016 教育部從102年至105年推動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共計補助12所學校發展為典範科技大學,另補助4所學校成立產學研發中心,建立區域內學校資源共享機制。
2013 「2013年第2屆南京亞洲青年運動會組團作業說明會」辦理完竣,並於102年3月8日前,完成提報選手培訓實施計畫至國訓中心後,提報訓輔會議審議。
2011 公告訂定「場址污染範圍與管制區之劃定及公告作業原則」。
2009 花蓮縣卓溪鄉的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南安遊客中心,設立藍敵岸自然騎士驛站,免費出借自行車,結合 6 條行車動線與導覽地圖,讓遊客暢遊國家公園各景點。
2009 馬祖王氏宗親會成立,首屆理事長王詩如。
2005 新埔高接梨寒害受損面積326公頃損失8,000萬元,爭取中央補助。
2002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公辦民營5年有成,第4年即通過90年度唯一,也是市立醫院第1家區域甲類教學醫院評鑑。
2000 舉辦燈會上元宵嘉年華系列活動,如「八音王演出」、「群英獻 瑞」、「民俗才藝觀摩表演」、「客家山歌比賽」、「客家傳統 三腳採茶劇」、「藝術歸鄉之夜」等。
2000 基隆市第一所「無圍牆」學校-深美國小,即將在今年暑假正式 招生。校方提出課程實驗計畫,交市府審查。
2000 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罷,送到各區公所,區公所在接獲 投票通知單後,將一併送達給選舉人。
1999 全國原住民運動會聖火下午4時30分抵達縣府,陳建年縣長親自迎接,夜宿 知本。
1999 基隆市府為改造田寮河景觀,由環保局舉辦二場公廳會以廣徵民 意,但參加民眾並不踴躍;市長李進勇要求環保局,可透過活動 廣徵民意。
1998 基隆市長李進勇視察衛生局業務,要求加強老人及婦幼健檢、菸 害防制,建立建業分業良性互動等三項重點工作。
1998 坪林鄉老人會成立。
1998 澎湖郵局鎖港支局新建辦公廳舍上午落成啟用,計耗資2千餘萬元 。
1996 總統李登輝舉行中外新春記者會,美國媒體CNN向全球作轉播。
1996 總統候選人林洋港,在其基三競選總部成立大會特開出支票,允 若當選優先開闢基隆為深水港。
1996 新春團拜上午在四樓禮堂舉行,由市長林水木主持,國代陳亦文 、柯水源也參加這項團拜。
1995 鄉公所重建中正路排水溝,路邊近五十株芒果老樹全數砍除。
1995 總工會第二十一屆的理、監事改選,在吵鬧中完成,國民黨規劃 之干文男獲理事最高票可望當上龍頭。
1995 開辦漁光村接駁交通車。
1995 地方民眾建請國防部等相關單位,提昇陽宅軍郵局服務品質。
1994 陳縣關心金沙鎮基層建情況,巡視官澳海堤時指示應馬上動工興 建,以確保軍民生命財產安全。
1994 由市政府、市議會、觀光協會聯合主辦的「慶祝八十三年觀光節 嘉年華會」,下午在東岸停車場舉行,由基隆市長林水木主持, 今年的主題為祥和、愛心。
1994 基隆港務局副局長黃清藤調升花蓮港務局長,基隆港航界中午在 客運大廈舉行歡送餐會。
1994 巴哈馬籍豪華客輪麥斯號首航基隆港,載來五百二十多位旅客, 絕大多數是德國人。
1994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臺北市捷運局工程投標設置不當規格違法,為首度裁定政府單位違法。
1993 發包興建北苗市場。
1993 基隆監獄新監遷建新址整地動工典禮,上午在大武崙新址舉行, 法務部長呂有文親臨主持。
1993 「總統令」:行政院院長郝柏村請辭已准,應予免職,並特聘連戰接任。
1993 法務部、警政署、新聞局及經濟部聯合成立專案小組,取締違法第四台及MTV中心。
1993 立法院通過要求行政院訂定228為和平紀念日。
1993 鄉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第十二屆農會理、監事及縣農會代表。
1992 鎮長吳金生率團訪問姊妹市美國加利西哥市。
1992 鎮長吳金生率團訪問姊妹市美國加利西哥市。
1992 縣農會本月二十五日在金沙鎮開辦「家政技藝研習班」。
1992 為慶祝兵役節舉辦的桌球「兵役盃」錦標賽在東商禮堂舉辦,一連3天,各 鄉鎮市均組隊參加,優勝隊伍將在兵役節慶祝大會上頒發獎盃、獎品。
1991 國家統一委會通過「國家統一綱領」。(吳密察:195)
1991 東引反共救國軍歷史文物館整建工程舉行動土典禮,指揮官劉寧善主持。
1991 新春施遊服務獲各界肯定,縣府接獲各地來函稱許。
1991 天主教耶穌會耕莘文教院舉行「正義、真理、228」和平彌撒。
1990 由於美商SMGI公司再度「爽約」,其與市府合建國紀念體育館的計劃,正式 宣告破裂。市長施治明表示,將開放供國外有「興趣」、有「誠意」的公司 合作。
1990 部份資深國代推舉林洋港、蔣緯國競選正副總統。
1989 「總統令」:公布修正「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辦法」、「動員戡亂時期僑選增額立法委員暨監察委員遴選辦法」。
1989 監委鍾榮吉、張文獻、張維貞3人來縣調查中校飛官林賢順利逃事件。
1988 我國對東歐7國直接貿易,決定採進口關稅相對優惠。
1988 基隆市收購馬達三輪車協調會議,上、下午連續兩次開會,達成 收購每輛八萬元及轉業輔導協議。
1988 文廟管理委員會召開第三次委員會,決議將孔廟產權登記為台南市所有,管 理權則由文廟委員會負責。
1988 金華里募集一七七萬餘元,將佔地約一、六○○坪的「兒公一」開發成一綜 合公園,成為本市第一個自費的社區公園,市長林文雄為期命名為「金華公 園」。
1988 省衛生處長李俊仁來縣巡視衛生業務。
1987 財政部正式宣布公賣局確定改為公司組織。
1987 中廣杯棒球賽,青少棒鹿野國中奪魁,少棒泰源國小封王。
1984 反共義士孫天勤、李天慧、張至雲、卜乃夫抵金參觀,控訴匪偽 暴政。
1983 省府專款補助兩離島鄉購買交通車,由鄉公所自行採購適合島上氣候的車輛 。
1983 爭議多年的五福四路原封之鐵路平交道開放案,終達成協議,改為半封閉平 交道,在平交道兩側,各開一點五公尺的缺口兩處,供機車、腳踏車通行, 五月一日開放通行。
1982 縣府教育局長陳祖榮調基隆市,溫鎮泉調本縣教育局長。
1981 「土城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
1980 陽明公園辛亥光復樓前,先總統蔣公絧像揭幕。陽明山花季開始。
1980 遠東倉儲公司投資興建的八萬噸級穀倉,經三年多施工,今日全部完工,本 月廿五日起開始試俥一月,預定下月底正式起用。
1980 警務處長孔令晟蒞臨本縣巡視,瞭解新勤務制度執行實況。
1980 嚴前總統家淦於上午九時蒞臨高雄市,主持國際扶輪社第三四六 區第二屆年會。
1978 臺北市火車站附近地區都市計畫經市政府修訂後公布實施。
1977 北竿塘岐村國民住宅舉行開工典禮。
1977 塘岐村婦陳木金難產,三官兵慨捐鮮血一千西西,母女均安。
1976 下午五時許發生有感三級地震。
1976 縣府購製木床,分配蘭嶼山胞使用,以改善其生活。
1976 下午五時許,發生有感三級地震。
1975 台南市國際青商會贈送市立圖書館西文圖書。
1975 宜蘭縣首次舉辦元宵花燈展覽競賽:一百多盞花燈參加,其中20 多盞是電動的,在碧霞宮展出8天。(《中國時報》-64-02-23)
1975 為啟發民眾重視消除髒亂運動,縣治各界聯合舉行萬人遊行。
1974 縣府編列總預算全面加速農村建設,推行小康計畫,縣長陳孟鈴分送 縣議員施政計畫說明書。
1974 臺中港工程六十二年度航道浚挖工程完工;同時,六十三年浚挖工程 開工。
1974 豐原鎮今日市場申請使用綠地,被縣府再次駁回,訂戶與市場投資人 又起糾紛。
1974 臺中港特定區填土問題尚未定案,申請建築案件,暫停發照。
1974 省府決定採取三項措施,擴大市地重劃,以配合健全都市發展計畫。
1973 澎湖縣贏得全省「家庭計畫」績效成果的冠軍。
1973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臺灣省分會在縣府大禮堂召開各縣市支會第19次業務會議 。
1973 縣府各單位舉行業務簡報。
1973 大肚鄉酪農專業區、大安鄉養豬專業區,開闢計畫已獲中國農村復興 聯合委員會贊助,計畫大量栽植飼料高梁。
1972 永和鎮下溪里第四屆里長任內死亡出缺補選投票。
1972 縣府函請承府補助整建三間、海端、鸞山、新化、南寮5處貧困社區經費。
1972 豐原鎮首期重劃工作觸礁,細部計畫欠安善,遭省府駁回。
1972 臺中縣十五鄉鎮籌組聯營水廠。
1972 臺中縣十五鄉鎮籌組聯營水廠。
1971 金門地方法院院長孫嘉祿訪馬。
1970 響應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中國詩、經研究會新竹縣分會,在新竹市郊名勝區 的古奇峰紫霞宮舉行成立大會。
1970 國民黨中央黨部考紀會副主任委員羅才榮抵縣考察行政革新。
1969 臺北自來水廠供水量無法增加,暫緩受理接水,惟申請接水尚千餘住戶。
1968 金門青年報考陸軍官校、政工幹校、錄取四十六人,為歷年來最 多的一次。
1967 后盤村居民王振列、王振賞,慷概解囊,協助同村居民王天瓦建 築房屋,高度發揮了濟貧扶幼,守望相助的精神。
1967 (1)國防部重視馬公郊區彈藥庫爆炸案(二十二日發生),國防部長蔣經國 派副參謀長魏崇良來澎慰問災區居民。(2)陸軍總司令高魁元派陸總政戰部 副主任陳茂銓攜帶慰問金並新臺幣三十萬元交澎湖防衛部做災區重建之用。 省府主席黃杰亦派社會處專門委員徐之潤等攜帶專款二十萬元交縣府善後。
1967 國防部長蔣經國蒞馬巡視,並前往復興村故交李綑顯墓前弔祭。
1965 全省二十一縣市議員分區至軍中訪問參觀。
1965 全省二十一縣市議員分區至軍中訪問參觀。
1964 北竿駐軍捐白米八百零四公斤,濟助北竿六十七位貧苦老人。
1964 臺北巾政府、市議會及有關單位聯合擧辦元宵節花燈競賽,在龍山寺等五寺 廟展出。
1964 名政論家劉大元由省公路黨部視導吳宏淑陪同,在本縣中山堂舉行時勢座談 會,會中闡述國外現勢,讚責資匪媚匪國家。
1961 嘉義市盧厝陳富妹,被其離婚夫廬家祥扼死,分屍棄於臺北市新生南路瑠公 圳;五十一年四月六日三審定讞,判處死刑。
1961 省民政廳長陳錫卿抵屏由縣長李世昌陪同巡視泰武鄉,三地鄉, 二十四日日巡視來義鄉春日鄉,二十五日巡視獅子鄉牡丹鄉。
1960 省政府例會通過款三千萬元,設置教育基金,以低利貸款,供循環運用;以 便增建教室,並購置設備及興建教職員宿舍之需。
1960 花蓮縣陣亡官兵遺族法外援護委員會成立。
1959 整理臺北市南京東路市容。
1959 鳳林中學校長彭凌雲交卸,新任曹宗信接事。
1958 中國第一座治療癌症之鈷六十運抵臺灣,將由國立臺灣大學附屬醫院安裝使 用。
1958 共軍魚雷艇等船隻再度來犯,遭我軍岸砲擊退。
1957 新竹縣政府為加強國語教育,諭令各國校不得使用日文式詞句或簡體字。
1957 臺中市分區展開殺鼠運動。中區滅殺十萬隻。
1957 華美協進社在臺中市舉辦仿古陶器展覽會。
1957 中國安全分署副署長包敦、助理署長裴白恩等來金視察一般經援 情形。
1956 福建省政府撥款八十餘萬元,增建省中及各國民學校教室。
1956 嚴家淦繼答省議員;謂防洪疏湞,擬以複式河床計畫進行。
1956 「臺北市證券商公會」正式宣告成立。
1955 農復會撥款補助本島插竹養蠣計劃。
1955 吳鳳鄉青年團員方細汀等十二人,聯名向救國團嘉義支隊部,請纓殺敵。
1955 國防部長俞大維搭復興航空公司水上飛機前往馬祖,並逕赴高登巡視陣地,隨行者有海軍副總司令黎玉璽及國防部第三廳副廳長蔣緯國等5員。
1954 縣府應農民之請,要求省府降低成本縣之牛車牌照稅。原因是本縣牛車兩輪 ,只載農作物,收成只一季,和他縣市不同。
1954 由韓境歸國一萬四千名反共義士之代表一行二十人,專機來金訪 問。
1953 花蓮縣議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開幕。
1953 鹿野鄉瑞源村發現煤礦及石棉礦,縣府派員勘採樣品送省化驗。
1953 林產管理局謀實現綠化臺灣,擬定保林造林計畫。
1951 省政府會議通過物資局之組織章程。
1951 后里鄉鄉長張銀淮當選縣議員,辭去鄉長職務,由副鄉長陳秉戊代理。
1950 花蓮各界組新軍慰問團,全體代表三十二人,赴鳳山慰問。
1949 省警務處長胡國振免職,遺缺由民政廳山地行政處長王成章兼任。交通處副 處長兼公路局局長華壽嵩,免去兼職,派譚嶽泉為交通處公路局長。
1949 北平空軍子弟學校遷本縣,與仁愛國校合併。
1947 淡水缺糧,向糧食局請求協助。
1946 行政長官陳儀接見中央社記者者:臺省目前最迫切而待解決之問題,為糧食 ,輪隻、肥料三者,如糧價可壓至四元或五元一斤,則一切物價即可平穩, 而以工資薪金度日者,亦不致受嚴重之壓迫。關於此點,公署正由治本與治 標方面著手。
1946 本省軍事接收完竣。
1946 調查統計臺中市日僑人數為一六、二一四人,其中男性七、七六 七人,女性四、四四七人。
1943 臺南州實施畜牛檢查制度。
1942 召開里港庄第三十三次協議會。
1941 長谷川總督東部巡視,一行在花蓮港。上午九時二十分搭火車南下,沿 途各驛受到熱烈迎送,而於下午二時三十三分抵達臺東驛。立即驅車參 拜神社、至廳辦公室接見官民和聽取藤田廳長簡報、參觀鄉土館、出席 在臺東小學校舉辦的官民茶話會,並在臺東築港期成同盟會幹部的陪伴 下,赴臺東築港預定地加路蘭巡視,聽取築港計畫說明。下午六時抵岩 灣開導所視察,六時三十分入旅館櫻屋。
1941 長谷川總督東部巡視,一行經花蓮港於下午二時三十分抵臺東,立即冒著春 雨赴臺東神社參拜。隨後至廳衙,聽取廳長報告熱帶產業推廣狀況;至鄉土 館,聽取廣重理蕃係長說明高砂族展覽品;蒞臨臺東小學校,參加官民一同 茶話會;並視察敷島移民村和加路蘭築港預定定,夜宿櫻屋。
1941 庄長報告時勢:日本為求世界和平,與獨、伊(德國、義大利)簽 定三國同盟,對英美關係急速惡化。
1940 臺東廳內各街庄,自即日起至二月二十九日,分別召開街庄協議會。
1938 中國及盟軍空軍初襲新竹油田及工廠。
1938 我國空軍初襲新竹竹東油田及工廠。
1938 中國空軍初襲新竹油田及工廠區。
1938 中國空軍初襲新竹油田及工廠區。
1938 中國空軍初襲新竹油田及工廠。
1938 中國空軍初襲新竹油田及工廠區。
1938 中國空軍初次空襲臺灣,目標臺北與新竹,但對臺北市並未投彈。
1938 我國空軍初襲竹東油田及工廠。
1938 我國空軍初襲新竹竹東油田及工廠。
1938 中國空軍初襲新竹油田及工廠區。
1935 開工興建容納8,000門西門子霍斯基式(SiemensHalske)自動電話交換機機房。昭和12年(1937)完成6,000門,昭和18年(1943)擴增為8,000門。裝置自動電話機最早的城市為臺北、高雄、嘉義。
1925 山地人花岡一郎考入臺中師範學校,為臺灣居民接受師範教育之 第一人。
1925 霧社山胞花岡一郎考入臺中師範學校,為山胞接受師範教育之第一人 。
1922 大湖郡。報載大湖庄馬那邦,舊名為 蕃社,為同地附近 部民的專門用語。
1922 大湖郡。報載大湖郡下大湖庄馬那邦舊名 社,稱 蕃社。
1915 花蓮港廳璞石閣支廳「(大分)」駐在所警手大為一郎被原住民所 殺。襲駐在所原住民約二十名,據「」社頭目言,係來自臺東廳新 武路方面深山「(摩天)」社之小社「(戒木斯、吉木 )」社勢力者「」之一族。
1915 南庄支廳。報載管內實業家自大正二年起陸續褣入蕃地經營事業 ,現蕃人能解臺語,風俗習慣漸倣臺人。又臺人與蕃人合力開墾 者,多出蕃人為耕種,業主得四佃得六。
1915 布農族人襲打訓駐在所,擊斃警手一名。
1915 大分駐在所一名警手被阻殺,可謂之第一次大分事件,發動者主要為Bulbul(霧鹿)地區的布農族。
1912 後。報載二月中旬後港對外國貿易成績:輸出價格2686圓,輸入 價格14640圓,入超11950圓。
1910 後支廳。報載二月中旬後港外國貿易輸出入額成績:輸出一,九五 ○圓,輸入二○七圓。輸出七,二四○圓,輸入一二,三一一圓。
1909 後支廳。報載二月中旬本島對外國貿易,其中後港部分:輸出七 六五圓,輸入○圓。
1907 自海岸道入中央道,有三條途徑,(1)翻越一千公尺山地的石寧埔越 嶺道,(2)約三、四百公尺的貓公越嶺道,以及(3)溯秀姑巒溪而上 的水路。佐久間總督選擇水路,於早上六時出發,共有四船。總督、賀 田金三郎等坐第一船,其餘坐第二船,第三、四船載運行李。每船配置 十五名原住民曳船苦力,溪岸各地又配置數十名原住民,以便行船。沿 途經險灘、急湍,皆由原住民下水開導或臨時開鑿水道。在原住民冒險 患難、飢寒交迫奉公下,總督一行,終於順利經奇密社,而於晚上十一 時三十分抵達水尾,全程五里十八町(21.598公里),費時17.5小時。
1887 清丈臺北茶田,定茶萬株,收稅二元,商民苦之,乃改每擔徵銀四角,與茶 並收,商民稱便。
1857 淡水廳大雪,屯山積雪數尺。
1857 淡水廳大雪,屯山積雪數尺。
1642 大員城長官東部探金隊,經放索、茄藤、大木連等村社,而返抵赤崁。
1642 二十五日(二月二十三日)返大員。然東部諸社,除卑南覓附近數社外,餘 多陽奉陰違。
1642 二十五日(二月二十三日),再追加下列的條款:一、如違背上列條約三次 時,每戶一年應繳米十把,鹿皮五張,以充當罰款。二、各社應建房屋一座 ,以供留居其社之荷人之三、四名居住。三、不許中國移民在其山場狩獵。 四、應遵守總督命令,不得越界狩獵(據巴達維亞城日記)。華武壠諸社既 降服之後,臺中西海岸南部平野之地,全都納入荷人勢力範圍內。
1623 一月二十四日(一六二三、二、二十三),福建巡撫商周祚,議以南路副總 兵張嘉策往諭荷人,令其拆城,並不許攜內地之一草一木,否則將嚴行驅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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