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家圖書館 | 關於本站 | 網站導覽 | 合作夥伴 | English
首頁 >

典藏資源

>

臺灣碑碣拓片

回檢索結果

萬春宮等廟宇香燈祀業諭示碑記

點閱次數:1998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萬春宮等廟宇香燈祀業諭示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特調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六級、記大功二次、紀錄十次李,為公捐成美,呈懇給示立案事。 道光肆年貳月初捌日,據監生鄭卿雲、職員王雲鼎、監生張應喜、黃蘭慶、林開梅、林萬金、林永茂、林春魁、林□觀等呈稱:「竊雲等共捐佛番銀肆百玖拾元內,雲己份多捐銀貳拾元,憑中置買蕭家祖遺□分水田壹處,坐落土名過溪仔庄,經丈壹甲貳分;東至直水溝、西至大溪、南至大岸田、北至路,界址明白;併帶埤圳水,通流灌溉。年配納業戶吳大租粟伍石,又配納大肚番租粟貳石柒斗伍升。除將契據已赴房投稅外,雲等伏念捒東保藍興萬春宮崇祀天上聖母,溯自藍提憲開闢建蓋廟宇以來,計將百載;前年風雨漂刮傾頹,上年眾善士重修完竣,仍然巍峨,神德靈昭。雲等公議,情愿將公買之水田壹處喜捨是廟,以作春秋祭祀併香燈之資。年得租穀伍拾石發糶銀元內撥銀陸元,交輔順將軍廟,以作香燈;又撥貳元,交陣亡將軍廟香燈;又撥銀壹元,交下新興街福德廟香資;而春秋二季,應祭無嗣故君子林益李爺孤墳。其契據一切,俱交藍興萬春宮住持僧流傳掌管,辦理開除登數,以公服人;不得虛花濫開,契據亦不得私典私賣。誠恐日久弊生,致之烏有;合瀝情僉懇,伏乞恩准,給示曉諭立案,以垂不朽」等情。 據此,查鄭卿雲等公置田業,捨入各廟以為香燈祭祀之資,甚屬可嘉。據呈前情,除批示外,合行立案,給示曉諭。為此,示仰捒東上、下保各村庄居民佃人等知悉:照得大墩過溪仔庄水田一處,係鄭卿雲等公置,喜捨各廟,以作祭祀香燈之業。契經報稅布字壹千貳百參拾伍號,年間應納租粟,該佃戶按照契據向萬春宮住持僧完納清楚。不許私相典賣,致干拏究。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道光肆年參月吉日給。
萬春宮主祀天上聖母,本件碑記係清道光四年(西元一八二四年)彰化縣知縣李振青給立告示,申明信徒公置田業以為萬春宮等廟宇香燈、祭祀的費用,詳載分配情形、納租規定,不許私相典賣;契據與勒石俱在萬春宮,佃戶亦向萬春宮住持完納清楚。碑文曾收錄於「中碑集成」。
花崗岩
原碑無題,額刻雙龍拱彤日與「壽」字紋飾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廟前金爐旁
日期
清道光
道光四年三月
1824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46公分
71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中市中區
臺中市中區錦花里成功路212號 萬春宮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申請清單
 聯絡我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