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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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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納武廟香燈漢番和睦示告碑記

3.139.233.43
中文題名
貼納武廟香燈漢番和睦示告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題名碑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特調臺灣北路理番分府、加五級、記錄十九次朱,為查據底裏等事。 據麻豆社通土米涼斗耳光烏捧擇臺、耆番沙連己夷買郎大瀨朥厘來犂等具呈詞稱:「涼等閤社番產,沐恩清釐列前例後,票著查明具覆等因,細查虞朝庄一派地方,如黃大謨、謝明顯、葉大彪、陳思省、吳媽協、紀大勇等庄衆等所管各業,己陞科輸課在案;其有旱產田園,難成片段者,貼納武廟香燈,歷年未有易者也。迨聖恩憐恤番困,番之立心不一,或以虞朝庄等產亦為番界等語。前經仝通土老番朥望社番涼等,會同社耆,共相妥議,曁本庄內外旱產納香燈者,更貼丁餉,議規立約,俱各心安。因涼等悞查底裏於清釐案內稟覆黃大謨等有名,茲涼等細查確據,不敢欺神,亦不敢擾衆,仍依舊議,□充香祀;但私約難定,官斷有憑,理合聲明呈叩,伏乞給示勒石,以成檔案。□民番仝沐聖思,永誌不朽!切呈」等情到分府。 據此,除核案外,合行示諭。為此,示仰虞朝仔庄民及社番、通士人等知悉;爾等務須遵照舊約,貼納武廟香燈,仍納番餉,兩相和睦。倘該庄民故違,將應完舊須短少租餉,許通士指明稟究;該社番等如敢於原約之外覬覦滋事,被該庄衆呈告,立即嚴拏究處,斷不姑寬。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肆拾弍陸月 日給。
本件碑記係清乾隆四十二年(西元一七七七年)臺灣北路理番同知朱景英給立告示,排解麻豆虞朝莊漢番糾紛,重申該莊遵照舊約貼納武廟(即文衡殿)香燈,仍納番餉,兩相和睦。碑文曾收錄於「臺南縣志」、「南碑集成」、「明清碑碣選集」,本碑己斷裂為三。
花崗岩
原碑無題,額刻皇清、雙龍拱珠紋飾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三川步口右壁
日期
清乾隆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
1777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234公分
83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南縣麻豆鎮
麻豆鎮南勢里關帝廟23號 文衡殿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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