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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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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鶴山五榖廟基本財產決議要則

18.191.235.210
中文題名
五鶴山五榖廟基本財產決議要則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昭和參年參月拾壹日於廟內會集,向官廳許可,得有志者寄附創成本廟基本財產,今將決議條件記載于左。 第一條、五縠廟得有志同人寄附有金五千八百圓,買置土地。座落苗栗郡公館庄五縠岡第壹六六番,祠廟敷地□分五厘七毛五絲,同所壹六七番田□分□毛九絲,同所五八八番建物敷地□厘參毛,同所五七九番田壹分七厘壹毛五絲,同所五八壹番田壹分七厘七毛五絲,同所五八□番田壹分七厘□毛,同所五八參番田□厘八毛,同所六壹四番田四分壹厘八毛;計壹甲四分五厘四絲,歷年生產收入、租息,概充與廟內為祀料,逐以列出: (一)五縠廟香祀料。 (二)廟守者年食料。 (三)地租公課費料。 第二條、五縠廟基本財產維持方法,管理人四名,評議員七名,永公選。 第三條、五縠廟之土地,其□出權限,五個年一任期,要管理人共同主裁。 第四條、五縠廟基本財產例年收支、結算,指定舊四月念六日,當廟內管理人及評議員一同出席整帳。 第五條、所有寄附者之芳名並金圓,概立石牌,以誌永遠。 第六條、以上各條中如有未備事項,可能公行決議,不得擅專,餘有別紙,參照右五鶴山五縠廟基本財產決議條件,編此以紀永遠,萬載垂觀。 發起人:劉義雲、劉登雲、何雲才、徐何光、周琳生、謝石麟、謝心喜、劉阿元、劉曉春、陳德安、劉仁春、謝佳南、周阿松、周阿壽、葉從心、劉永榮、劉阿傳、謝喜發、宋玉章、陳接盛、鍾富生、劉欽揚、鍾煌生、劉水雲、傅榮章、吳明連、謝阿滿、林仲興、陳來旺、謝阿平。
五鶴山五縠宮主祀神農大帝,創建於日據昭和三年(西元一九二八年)。本件碑記係三年後勒立,條列廟地、收租、管理、收支、捐題立碑等決議事項,以存昭信;文末並記發起人姓名,以垂永久。
砂岩
額刻「五穀廟基本財產建立」九字,無落款年代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天井左外壁
日期
日治時期
昭和六年冬月
1931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00公分
75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苗栗縣公館鄉
公館鄉玉谷村1鄰11號 五鶴山五穀宮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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