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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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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施香沁堂祀業碑記

點閱次數:1612
不開放授權
216.73.216.106
中文題名
喜施香沁堂祀業碑記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立愿施出山林、水田、埔地字,香口堂開山道人鍾兆星,先年承買有山林、水田、埔地壹所,坐落土名三洽水北坑尾涼傘頂,其山林水田埔地四至界址、銀價租石,悉載原買契字內,原帶本坑圳水通流灌溉,并帶風圍竹木茶果,又帶庵堂地基壹塊。 今星素行持齋敬奉佛祖,口遂平生之志,創造香口堂齋庵壹座,愿將自置山林、水田、埔地及庵堂地基等業充為本堂觀音座前千秋祀典;因思年邁無嗣,惟愿衣缽相承,即將星自施山林、水田、埔地及庵堂地基一切物業,照愿原買契,踏明四至界址,交付道徒盧必光、鍾連六、鍾連七、鍾正禮等承管,即日立具愿施字,并上手契券悉付盧必光、鍾連六等收存為據,俾後日徒子法孫屢代相承掌管,永為香口堂基業。其庵堂地基仍著盧必光等在外捐緣架造,永為佛神庵堂,保此山林、水田、埔地,委係星自置之業,與房門叔姪、兄弟等無干,亦無重張契券典掛為弊;倘有來歷不明等弊,係星抵當。此係師徒甘愿,今欲有憑,立愿施出水田、埔地字壹紙,并上手買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批再炤。 再批明香口堂物業係盤空傳授徒子法孫,相承掌管,倘內有不遵堂規,犯戒逐出,及自己情愿茹葷還俗者,只得帶其本身行李而去,所以山田埔地物業,一概不得較論言分等情,批的。 在場姪鍾阿苟、鍾阿滿、鍾德妹,在場見蒼畬山人、張履潔、黃伯開、葉標香,代筆弟應泰。 道光七年丁亥歲十壹月 日,立愿施字香口堂開山盤空道人鍾兆星。
香口堂主祀觀世音菩薩,乃開山盤空道人吳兆星創建。清道光七年(西元一八二七年)吳氏以年邁無嗣,立願施捨山林、水田、埔地與庵堂地基等業,充為該堂千秋祀資;為恐無憑,乃勒石批明,即成本件碑記。文未並載為吳氏立長生牌位、師徒傳授而不得侵佔祀業等約束。碑文曾收錄於「明清碑碣選集」、「北碑集成」。
砂岩
原碑無題,額刻「香?堂」三字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右廟室神龕壁
日期
清道光
道光七年十一月
1827
原件與否
複製品
立體資料-拓片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88公分
36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新竹縣新埔鎮
新竹縣新埔鎮新北里10鄰4號 香?堂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aaaaa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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