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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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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筏夫勒索示碑

點閱次數:841
不開放授權
3.15.226.5
中文題名
嚴禁筏夫勒索示碑
類型
拓片
主題
碑碣拓片
廟宇
台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
描述
碑碣原文:即補分府攝理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秋,為勒石嚴禁筏夫酷索,以安行旅事。 照得東螺西保北斗街為南北通衢,賓斗大溪及三條圳等處不得不藉筏夫渡儎。但筏夫皆貪婪成性,需索多費;以致行旅維艱,為害不淺。若不明定章程,何以昭劃一? 本攝縣下車以來,痛除積弊;當經論飭聯安局紳士總理着令召集筏夫,籌議給貲條款,毋許仍蹈前轍,再行濫索。該紳士總理業已妥議定規,稟覆前來。合將各條款開列于後,勒石示禁,以垂不朽。該筏夫務須常川駕□,隨到隨渡。如尚敢勒索,着投明該局總董,送案究懲,庶不負本攝縣保衛行旅之苦心也。特示。 計開: 一、禁公差往來,不准鳩索,違者拏究。 一、定大水:簥每把清錢壹佰文,次錢壹佰伍拾文。定小水:簥每把清錢伍拾文,次錢柒拾伍文。 一、定大水:客商行旅摃担,每把清錢伍拾文,次錢柒拾伍文。定小水:客商行旅摃担,每把清錢弍拾文,次錢叁拾文。 一、定大水:販担每担清錢叁拾文,次錢伍拾文。定小水:販担每担清錢拾伍文,次錢弍拾伍文。 一、定大水:行人每人清錢拾陸文,次錢弍拾伍文。定小水:行人每人清錢捌文,次錢拾弍文。 咸豐柒年拾月 日,率聯安局紳士總理陳招賢、陳如璧、林建淮、周步元、張貴、謝後盈、楊貞元、陳景福、王國珍,經管吳志仁、筏夫許蘇莊、李謝江、陳林仝、楊守仝立。
本件碑記係清咸豐七年(西元一八五七年)彰化縣知縣秋曰覲給立告示,嚴禁寶斗大溪與三條圳等處筏夫酷索載費,以害行旅;並妥議定規,開列給貲條款,勒石以衛行旅負販。碑文曾收錄於「中碑集成」。
花崗岩
額刻碑題
出版地點:台北市
出版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輯稿/撰寫:何培夫
攝影者:晏錦文
出版時間:1999
廟埕左邊
日期
清咸豐
咸豐七年十月
1857
色彩
黑白
數量
1
尺寸
縱:156公分
66公分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彰化縣北斗鎮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里斗苑路一段120號 奠安宮
語言
中文
來源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拓片底片
本批碑碣拓片由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提供
原件典藏單位(者)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著作權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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