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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豐二年(1852)淡水廳員山仔(今新竹縣竹東鎮)為一埔地,係庄民放牧、埋葬的場所,但有不肖之徒為求一己私利而濫鋤草皮,以致墳塚遭雨淋沖毀。因此,地方人士自訂公約,並經由「演戲申禁」方式,將公約的旨趣公信於眾,以杜弊端。今碑存立竹東鎮竹中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