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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清道光六年(1826)鳳山縣知縣杜邵祈所頒告示,並製石斗,明定民間所用木斗必須依照此公平石斗較準;各烙鐵店也必依此公平石斗製定斗量,不得偏差,以嚴禁偽斗弊端再生。
本件公定石斗鑿刻於昔日壓榨甘蔗所用圓石上方正中,四邊各為三十二公分,深十五公分,圓徑上刻「正堂杜」三字,該件石斗現存屏東縣萬丹鄉萬丹國小校園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