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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廳城於清道光七年(1827)十一月動工,至九年(1829)八月完工;建有四門,東為「迎曦門」、南為「歌薰門」、西為「挹爽門」、北為「拱辰門」。日據時期拆毀城垣,僅存東門,現列為臺閩地區第二級古蹟,留存歷史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