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台灣樂壇帶來甘泉
蕭滋在台灣的情形,使我想起清代法國神父—錢德明(J. Amiot1718-1793)對中國音樂的貢獻。錢德明自一七五一年到達北京,便以非常誠懇而嚴肅的態度,學習及研究中國音樂,特別是樂律、樂器及宮廷音樂的制度方面,然後將中國音樂的資料與自己的論述,一篇一篇地翻為法文,介紹到歐洲,直到他在中國逝世為止。他所寫的“中國古今樂考”(Memoire
sur la musique des chinois tant anciensque
modernes一七七九年巴黎出版),至今仍公認為外文中國音樂研究文獻中,最早的學術著作,而被民族音樂學界珍重。
一個音樂家離開本國,而後不僅在外國生存活動,也能奉獻自己的才華,為另一個國家的音樂文化盡力的例子,在西洋音樂史上有過不少例子。譬如:德國人韓德爾對英國的貢獻;義大利人呂利對法國音樂的貢獻……都是著名的例子。但是東西方之間,音樂家個人的重大交流的例子就比較少了。原因顯然在於語言,風俗習慣,乃至民族思想上的重大差異。而蕭滋便是這樣少數例子之一。
清代的錢德明,本來是由耶穌會派來中國傳教的,後來因個人志趣的轉移,研究中國音樂成為他在中國的重要工作。但是現代的蕭滋,本來就是由美國國務院派到中華民國,做短期的協助音樂工作的。但是期滿後,經此間音樂界人士的慇懃挽留,終於永久地留下,全心全意教導了我國音樂學子,奉獻於我國新音樂的發展。蕭滋可以說是音樂的傳教師!
(二) 為台灣貢獻良多
蕭滋一九○二年生於奧國的一個音樂世家,當一九三七年他定居於美國時,他已是一位具有成就的鋼琴家兼作曲家並開始其指揮家的生涯。一九六三年夏,蕭滋在美國國務院及美國教育基金的交換教授計劃之下,派遣來華,任教於師範大學音樂系及藝專音樂科,並兼任省交響樂團的客席指揮。在那個時代,這兩所音樂系科與省交響樂團,可以說是台灣西樂界的重鎮,可以想像蕭滋將在本地音樂界發生重大的影響力。蕭滋對台灣音樂的貢獻,可以從三方面來說:
一、樂團指揮方面
蕭滋在台灣先後指揮及訓練的樂團如下:台灣省立交響樂團、國立藝專音樂科管弦樂團及合唱團、師大音樂系合唱團、文化大學音樂學系華岡交響樂團及合唱團、國防部示範樂隊、台視交響樂團、台北世紀交響樂團、光仁音樂班管弦樂團及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等,幾乎網羅了近三十年來在台灣產生的管弦樂團的全部。今天台灣地區交響樂團中的人材,差不多都受過他的指導與訓練,而樂團的演奏根基可以說是由他建立起來。
二、鋼琴教授方面
蕭滋在台廿多年,經他教導的鋼琴學生達數百人之多。他要求嚴格,教法正確而精細,而受過他教導的學生,無不稱讚其淵博的學識與誨人不倦的精神。出自其門下的鋼琴家有:陳泰成、陳芳玉、張瑟瑟、劉富美、陳淑貞、秦慰慈、秦蓓慈、汪露萍、彭淑惠、林惠玲、葉綠娜、王愛梅、薛嶺寧、胡與家……不勝枚舉。
三、理論作曲方面
民國五十七年,蕭滋指揮了一場「吳伯超先生逝世二十週年紀念音樂會」。這場音樂會所演奏的吳伯超先生的遺作,其部份曲譜經過蕭滋與原譜對照考據修訂並且為部份合唱曲編配管弦樂;這使人感到蕭滋在理論作曲方面的深厚技法。此外,蕭滋對德奧古典浪漫派音樂的詮釋是無微不至,尤其對莫札特的作品,已達到權威的境界。他曾舉辦鋼琴或室內樂的講座,以講解、示範或個別指導等方式,提昇了我們的演奏與欣賞水準。台灣的音樂界,雖然接受西方古典音樂有數十年的歷史,但由蕭滋來台,做長期的現身說法,我們才領悟到其奧妙風格。
(三) 為教學放棄創作
做為一個作曲家,蕭滋的創作量並不多。根據他的作品表,共有十三項作品,其中有兩項古代作品的重訂,所以屬於創作的,只有十一項作品,這些作品包括兩項雙鋼琴的作品之外,其他全是管弦樂作品(交響曲一、管弦樂組曲三、協奏曲一、雙鋼琴組曲二、木管合奏曲一及一項巴哈「賦格的藝術」的管弦樂改編及室內樂曲等),而全部作品年代在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五一年,換句話說二十二歲至四十九歲之間,他尚未來中國之前所寫的。
蕭滋的作品基本上是傳統的、調性的,尤其曲式與對位法嚴格地繼承了巴洛克與古典的風格。但是他的和聲是浪漫的,某些部分達到後期浪漫派的模糊調性,七、九和弦的頻繁使用。所以,蕭滋雖然繼承了西方的傳統,但他的作品絕不屬於前人的模仿。他仍然微妙地創出屬於自己的一格,他創新了古典,作品中處處發出,有時神秘的、有時幽默的微笑。
蕭滋今年已八十四歲的高齡,雖然他已離開了學校與樂團的公職,但他仍繼續在教導中國的音樂子弟。他在我們這一代中國音樂界,塑立了音樂教育家的崇高典範。
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的大力支持與信誼基金會的贊助、由其門生曾興魁、柯芳隆協助校對之下,今天我們將要出版蕭滋大師的作品。我覺得這是我們中國文化工作者對他應該表示的敬意。他對培養我國音樂人才的貢獻太大了,何況他早已成為中國音樂界的大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