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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108年5月17日修正公布「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量基準」,本次修正係為符合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裁量應審酌因素之規定。

中文題名
108年5月17日修正公布「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裁量基準」,本次修正係為符合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裁量應審酌因素之規定。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中華民國交通部
日期
2019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交通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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