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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學校財團法人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4 條規定,將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改制為實驗教育學校者,自改制日起每年級招收之學生人數,依同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不得超過50人,但改制前學校學生總人數符合規定者,已入學學生得併同實施實驗教育,並繼續就讀至畢業止,不受每年級50人規定之限制。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準用之。

中文題名
學校財團法人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4 條規定,將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改制為實驗教育學校者,自改制日起每年級招收之學生人數,依同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不得超過50人,但改制前學校學生總人數符合規定者,已入學學生得併同實施實驗教育,並繼續就讀至畢業止,不受每年級50人規定之限制。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準用之。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中華民國教育部
日期
2020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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