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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教育部核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有關專任運動教練成績考核項目及其配分之修正規定,自107學年度起適用,106學年度之成績考核項目及其配分,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中文題名
教育部核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有關專任運動教練成績考核項目及其配分之修正規定,自107學年度起適用,106學年度之成績考核項目及其配分,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中華民國教育部
日期
2020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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