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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教育部表示,根據《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私校教師的本薪、加給,都應依公立學校規定,學校如果沒有和教師協商,不能變更或任意減薪。

中文題名
教育部表示,根據《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私校教師的本薪、加給,都應依公立學校規定,學校如果沒有和教師協商,不能變更或任意減薪。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中華民國教育部
日期
2018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1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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