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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修正發布「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事業」,增列採土壤離場處理之土壤或地下水 污染場址、醫事檢驗所及醫事放射所、土資場、 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為事業。

中文題名
修正發布「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事業」,增列採土壤離場處理之土壤或地下水 污染場址、醫事檢驗所及醫事放射所、土資場、 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為事業。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日期
20141121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大事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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