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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公告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及「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不含廢機動車輛 及廢照明光源)」,預計於 103 年 3 月 1 日實施。

中文題名
公告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及「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不含廢機動車輛 及廢照明光源)」,預計於 103 年 3 月 1 日實施。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日期
20140122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大事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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