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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5 條第 1 項指定之日─許可排放量每日 1 萬立方公尺以上,或其所屬工業區係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 103 年 7 月 14 日前,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之設置,並將監測數據傳送至地方環保局。其餘應辦理監測連線之事業、發電廠及工業區專用污水 下水道系統,最遲需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監測連線工作。

中文題名
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5 條第 1 項指定之日─許可排放量每日 1 萬立方公尺以上,或其所屬工業區係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 103 年 7 月 14 日前,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之設置,並將監測數據傳送至地方環保局。其餘應辦理監測連線之事業、發電廠及工業區專用污水 下水道系統,最遲需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監測連線工作。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日期
20140122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大事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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