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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修正發布「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中文題名
修正發布「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日期
20110124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大事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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