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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修正發布「含硫量超過百分之○‧五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中文題名
修正發布「含硫量超過百分之○‧五之液體燃料,供固定污染源使用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日期
20110124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來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大事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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