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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臺北縣政府依據八一北府法一字第四三七五四三號令修正「臺北縣政府組織規程」。依據此組織規程,「臺北縣政府」置縣長、主任秘書,設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教育局、工務局、農業局、國宅局、社會局、勞工局、兵役局、地政局、秘書室、新聞室、法制室、計畫室、人事室、主計室等十七局室,設警察局、衛生局、環環保護局、稅捐稽徵處等四個附屬機關,設「縣務會議」。

中文題名
臺北縣政府依據八一北府法一字第四三七五四三號令修正「臺北縣政府組織規程」。依據此組織規程,「臺北縣政府」置縣長、主任秘書,設民政局、財政局、建設局、教育局、工務局、農業局、國宅局、社會局、勞工局、兵役局、地政局、秘書室、新聞室、法制室、計畫室、人事室、主計室等十七局室,設警察局、衛生局、環環保護局、稅捐稽徵處等四個附屬機關,設「縣務會議」。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
日期
2013-11-00
藏品編號
004591151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新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縣志‧卷一‧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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