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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立法院3讀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明定教育經費應不能低於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21.5%。

中文題名
立法院3讀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明定教育經費應不能低於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21.5%。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00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新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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