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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立法院3讀通過修正「國防部組織法」。此次修正影響最大的是統合原本的軍令權,明確將參謀本部定位為國防部長(而非總統)的軍令幕僚。同時配合國防法的規定,總統可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長,由國防部長命令參謀總長執行,同時也規定行政院的國防權責。

中文題名
立法院3讀通過修正「國防部組織法」。此次修正影響最大的是統合原本的軍令權,明確將參謀本部定位為國防部長(而非總統)的軍令幕僚。同時配合國防法的規定,總統可以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長,由國防部長命令參謀總長執行,同時也規定行政院的國防權責。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00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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