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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96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成員,乃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應該採取法院的體制,在懲戒案件審議時,基於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必須保障被懲戒人應有的權利。

中文題名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96號: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成員,乃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應該採取法院的體制,在懲戒案件審議時,基於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必須保障被懲戒人應有的權利。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00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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