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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訂定「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法案」,規定民國三十五年二月底以前成立村里民大會,並選舉村里長及鄉鎮民代表;四月次第成立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五月九日召開省議會。

中文題名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訂定「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法案」,規定民國三十五年二月底以前成立村里民大會,並選舉村里長及鄉鎮民代表;四月次第成立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五月九日召開省議會。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
日期
2013-11-00
藏品編號
004591151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新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縣志‧卷一‧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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