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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立法院3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務員未滿50歲具有工作能力而自願退休者,或年滿65歲而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必須領1次退休金。

中文題名
立法院3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務員未滿50歲具有工作能力而自願退休者,或年滿65歲而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必須領1次退休金。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00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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