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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立法院3讀通過「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修正案,將公債發行總餘額,明定不得超過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95%;甲類公債的未償還餘額不得超過65%、乙類公債不得超過30%。

中文題名
立法院3讀通過「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修正案,將公債發行總餘額,明定不得超過當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的95%;甲類公債的未償還餘額不得超過65%、乙類公債不得超過30%。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00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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