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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財政部決定,凡經臺灣地區法院判決確定,可繼承臺灣親人遺產的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只須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辦理遺產稅申報,稽徵機關均可受理,並准予扣除各項親屬扣除額。

中文題名
財政部決定,凡經臺灣地區法院判決確定,可繼承臺灣親人遺產的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只須檢具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辦理遺產稅申報,稽徵機關均可受理,並准予扣除各項親屬扣除額。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00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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