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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教育部公布「國人赴中國大陸參與國際會議辦法」,規定民間團體和個人得前往參與學術、文化、體育活動,且應以中華臺北名稱與會,政府官員不得前往,公職人員將彈性處理。「大陸傑出人士」來臺開始受理申請。

中文題名
教育部公布「國人赴中國大陸參與國際會議辦法」,規定民間團體和個人得前往參與學術、文化、體育活動,且應以中華臺北名稱與會,政府官員不得前往,公職人員將彈性處理。「大陸傑出人士」來臺開始受理申請。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00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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