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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行政院通過「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暨「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明訂依法施行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進行,但屬於醫療行為的人工流產不受此限,同時並明訂申請為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的資格。

中文題名
行政院通過「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暨「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指定辦法」,明訂依法施行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進行,但屬於醫療行為的人工流產不受此限,同時並明訂申請為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醫師的資格。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00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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