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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臺北市政府通過修正「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辦法」(臺北市民免費醫療辦法),規定設籍6個月以上,患有嚴重傷病無法負擔醫療費用之市民,經審核通過者得享有補助,每人每年最高新臺幣5萬元為限。

中文題名
臺北市政府通過修正「臺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辦法」(臺北市民免費醫療辦法),規定設籍6個月以上,患有嚴重傷病無法負擔醫療費用之市民,經審核通過者得享有補助,每人每年最高新臺幣5萬元為限。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00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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