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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王迎先命案宣判。此一事件導因於李師科搶劫土地銀行,而承辦員警根據線報,懷疑王迎先及其友人涉嫌犯案。最後承辦檢察官以「妨害自由致人於死」將涉案員警起訴,法院改判涉案員警「過失致人於死」。此一案件當時對非法刑求辦案多少產生警示作用,亦為戒嚴時期少數刑求辦案被施以刑罰的案列。立法院3讀通過修正「交通部組織法」。

中文題名
王迎先命案宣判。此一事件導因於李師科搶劫土地銀行,而承辦員警根據線報,懷疑王迎先及其友人涉嫌犯案。最後承辦檢察官以「妨害自由致人於死」將涉案員警起訴,法院改判涉案員警「過失致人於死」。此一案件當時對非法刑求辦案多少產生警示作用,亦為戒嚴時期少數刑求辦案被施以刑罰的案列。立法院3讀通過修正「交通部組織法」。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00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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