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家圖書館 | 關於本站 | 網站導覽 | 合作夥伴 | English
首頁 >

臺灣大事記要

立法院3讀通過「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公務人員眷屬包括公務人員之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但年滿20歲以上之未婚子女,以在校肄業且無職業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殘廢而不能自謀生活者為限。保險包括疾病及傷害2項。立法院3讀通過「商品標示法」。

中文題名
立法院3讀通過「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公務人員眷屬包括公務人員之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但年滿20歲以上之未婚子女,以在校肄業且無職業或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或殘廢而不能自謀生活者為限。保險包括疾病及傷害2項。立法院3讀通過「商品標示法」。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00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申請清單
 聯絡我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