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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教育部已列管 35 校,避免「校產」變「私產」,私校法已限制董事會退場後, 校產不能歸於私人或營利團體,若改辦公益事業,將推轉型條例,保障教職員權益。

中文題名
教育部已列管 35 校,避免「校產」變「私產」,私校法已限制董事會退場後, 校產不能歸於私人或營利團體,若改辦公益事業,將推轉型條例,保障教職員權益。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新北市
國家教育研究院
日期
201701
藏品編號
005072643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來源
中華民國教育年報(民國1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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