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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修正公布「就業服務法」,新增「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及「中低收入戶」等為政府應致力促進就業之特定對象;另放寬外國人受聘於公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及研究不限 6 個月期間,並放寬僑外生學期間打工,工作時數可至每週 20 小時。

中文題名
修正公布「就業服務法」,新增「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及「中低收入戶」等為政府應致力促進就業之特定對象;另放寬外國人受聘於公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及研究不限 6 個月期間,並放寬僑外生學期間打工,工作時數可至每週 20 小時。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中華民國勞動部
日期
20160125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來源
104年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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