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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法務部推動「社會勞動制度」正式實行, 獲判刑6個月以下被告,若繳不出罰金,得以勞動服務取代入監或罰金。

中文題名
法務部推動「社會勞動制度」正式實行, 獲判刑6個月以下被告,若繳不出罰金,得以勞動服務取代入監或罰金。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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