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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考試院修改「公務人員考績法」,連續2年考績列丙等或未拿到績效獎金,便予以淘汰。

中文題名
考試院修改「公務人員考績法」,連續2年考績列丙等或未拿到績效獎金,便予以淘汰。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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