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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菸害防制法」施行,室內工作場所、商旅餐飲店、醫院、車站都屬於禁菸範圍,違者處罰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

中文題名
「菸害防制法」施行,室內工作場所、商旅餐飲店、醫院、車站都屬於禁菸範圍,違者處罰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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