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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0號:全民健保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辦理之事項,中央與地方依一定比率負擔保險費之規定,並未違憲,故臺北、高雄2 直轄市不能拒編健保補助款。

中文題名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0號:全民健保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辦理之事項,中央與地方依一定比率負擔保險費之規定,並未違憲,故臺北、高雄2 直轄市不能拒編健保補助款。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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