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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20號:行政院停建核四廠一案,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唯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仍須儘速補行程序。

中文題名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20號:行政院停建核四廠一案,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唯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仍須儘速補行程序。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北市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201512
藏品編號
0050271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北市
來源
《續修臺北市志》卷一‧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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