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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廳。自明治三十一年至三十五年,全島民事訴訟要理案件統 計,並依戶數人口平均攤算件額,相關情況。全島民事訴訟受理 件數:明治三十一年,全島共計一,九六一件,苗栗廳一○六件。 明治三十二年,全島共計三,○五八件,苗栗廳九十七件。明治三 十三年 ,全島共計一,四二九件,苗栗廳十九件。明治三十四年 全島共計一,四四四件,苗栗廳四十一年。明治三十五年,全島共 計一,四○三件,苗栗廳四十七年。五年合計,全島共計九,二九 五件,苗栗廳三一○件。千戶攤算,全島三、三三,苗栗廳二、 七九。萬人攤算,全島六、四○,苗栗廳四、六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