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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苗栗設臨時法院以審理羅福星事件,二十八日判處羅福星死刑, 其他百餘人分別判處徒刑,羅福星於三月三日殉難,此案稱苗栗 抗日革命事件。

中文題名
苗栗設臨時法院以審理羅福星事件,二十八日判處羅福星死刑, 其他百餘人分別判處徒刑,羅福星於三月三日殉難,此案稱苗栗 抗日革命事件。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中市
臺中市政府
日期
1972
藏品編號
002407067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灣省
來源
臺中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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