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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公佈總督府官制及地方幟官制改正,於民政部置警察本署及總務 、財務、通信、殖產、土木五局,發三縣及各辦務署,全臺置二 十四廳。此為第二次官制大改革。

中文題名
公佈總督府官制及地方幟官制改正,於民政部置警察本署及總務 、財務、通信、殖產、土木五局,發三縣及各辦務署,全臺置二 十四廳。此為第二次官制大改革。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南縣
臺南縣政府
日期
1980
藏品編號
000606781_3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南縣
來源
臺南縣志:卷十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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