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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臺灣監獄費每年須60萬,是出良民膏血而養奸惡之懶惰也,因而 笞刑優于禁錮。為推行此制度,5月2日總督府法 務課派在日本有 笞刑經的錦見、絲谷二氏來宜蘭教習笞刑的執行事務。(《臺灣 日日新報》-明治-37-03-29/執行笞刑所關;37-03-30/教習笞刑 鞭法;《臺灣人物群像》:81;《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一大事記》 :261)

中文題名
臺灣監獄費每年須60萬,是出良民膏血而養奸惡之懶惰也,因而 笞刑優于禁錮。為推行此制度,5月2日總督府法 務課派在日本有 笞刑經的錦見、絲谷二氏來宜蘭教習笞刑的執行事務。(《臺灣 日日新報》-明治-37-03-29/執行笞刑所關;37-03-30/教習笞刑 鞭法;《臺灣人物群像》:81;《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一大事記》 :261)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宜蘭縣宜蘭市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日期
2003
藏品編號
00283660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宜蘭縣
來源
宜蘭市志大事記 (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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