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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澎湖海防部隊批准本區一百二十噸以上之機漁船出海捕魚時間再予放寬三天 ,亦即往返共十三天,唯期美只在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一日止。

中文題名
澎湖海防部隊批准本區一百二十噸以上之機漁船出海捕魚時間再予放寬三天 ,亦即往返共十三天,唯期美只在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一日止。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澎湖縣
澎湖縣政府
日期
1991
藏品編號
001158253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澎湖縣
來源
澎湖縣志 雜志(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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