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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六年十二月(十二、三十一~一八八一、一、二十九),澎湖水師協副將蘇 吉良、澎湖通判李郁階勸蓋育嬰堂,由官民捐貲設於媽宮城內,由監生林瓊 樹董理,後歸廳轄,並由鹽課中補助。

中文題名
六年十二月(十二、三十一~一八八一、一、二十九),澎湖水師協副將蘇 吉良、澎湖通判李郁階勸蓋育嬰堂,由官民捐貲設於媽宮城內,由監生林瓊 樹董理,後歸廳轄,並由鹽課中補助。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澎湖縣
澎湖縣政府
日期
19910420
藏品編號
001158253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澎湖縣
來源
澎湖縣志 雜志(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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