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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三十二年二月八日(一七六七、三、七),澎湖廳設民壯二十名,由通判胡 建偉捐俸銀二十四兩,製辦鳥槍二十桿,附澎協兩營按月演習,其火藥,亦 在澎湖兩營風雨停操項下開銷。

中文題名
三十二年二月八日(一七六七、三、七),澎湖廳設民壯二十名,由通判胡 建偉捐俸銀二十四兩,製辦鳥槍二十桿,附澎協兩營按月演習,其火藥,亦 在澎湖兩營風雨停操項下開銷。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澎湖縣
澎湖縣政府
日期
19910420
藏品編號
001158253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澎湖縣
來源
澎湖縣志 雜志(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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