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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市政會議決定工程受益費徵收四原則:一、工程受益費徵收比率,不宜少於 百分之五。二、前項工程受益費由直接受益之第一區受益線和受益土地所有 權人負擔。三、八公尺以下道路,一律免徵。四、受益區在重劃區範圍內則 免徵。

中文題名
市政會議決定工程受益費徵收四原則:一、工程受益費徵收比率,不宜少於 百分之五。二、前項工程受益費由直接受益之第一區受益線和受益土地所有 權人負擔。三、八公尺以下道路,一律免徵。四、受益區在重劃區範圍內則 免徵。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高雄市
高雄市文獻委員會
日期
199806
藏品編號
002410066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高雄市
來源
續修高雄市志 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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