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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六月二日(七月二日),訂定協約如下:一、荷人以總督奴易茲之子等 五人為人質,乘坐日船;日方則以濱田之子等五人為人質,乘坐荷船; 與濱田同時航日本,俟抵日後交換人質。二、即釋放被執土著十一名, 及中國通事二人。三、所沒收新港土著之日本賜品,全部發還。四、為 保證日本人之安全,在其啟帆去日之前,荷人須將進港船舵皆收起上岸 。五、濱田前在福建訂之生絲二萬斤,因荷人之阻,不得取回;致為鄭 芝龍所奪;荷人須負賠償之責。而前任荷人總督孫克所沒收之日人生絲 一千五百斤,亦須全部發還。

中文題名
六月二日(七月二日),訂定協約如下:一、荷人以總督奴易茲之子等 五人為人質,乘坐日船;日方則以濱田之子等五人為人質,乘坐荷船; 與濱田同時航日本,俟抵日後交換人質。二、即釋放被執土著十一名, 及中國通事二人。三、所沒收新港土著之日本賜品,全部發還。四、為 保證日本人之安全,在其啟帆去日之前,荷人須將進港船舵皆收起上岸 。五、濱田前在福建訂之生絲二萬斤,因荷人之阻,不得取回;致為鄭 芝龍所奪;荷人須負賠償之責。而前任荷人總督孫克所沒收之日人生絲 一千五百斤,亦須全部發還。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南投市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日期
19940630
藏品編號
001563492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臺灣省
來源
重修臺灣省通志 卷一 大事志 全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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