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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廢除設置47年之久的保甲制度。按保甲制度起源於明治三十一年八月三 十一日以律令第21號,發布「保甲條例」,同日又以府令第87號,發布 「保甲條例施行規則」。保甲制度之創設其目在鎮壓本島人,原為警察 補助機構;明治四十二年,又以保甲役員輔助街庄區長職務,而使保甲 逐漸成為行政的末端組織。昭和十五年底,臺東廳轄內共有94保,775 甲。昭和十八年臺灣總督府轄內共有6,074保、58,378甲。

中文題名
廢除設置47年之久的保甲制度。按保甲制度起源於明治三十一年八月三 十一日以律令第21號,發布「保甲條例」,同日又以府令第87號,發布 「保甲條例施行規則」。保甲制度之創設其目在鎮壓本島人,原為警察 補助機構;明治四十二年,又以保甲役員輔助街庄區長職務,而使保甲 逐漸成為行政的末端組織。昭和十五年底,臺東廳轄內共有94保,775 甲。昭和十八年臺灣總督府轄內共有6,074保、58,378甲。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東縣
臺東縣政府
日期
200108
藏品編號
002372231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東縣;臺灣省
來源
臺東縣史‧大事篇(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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