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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事記要

以勅令第541號,制定公布:「改正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即廳下廢支 廳改設郡,自昭和十二年十月一日實施。

中文題名
以勅令第541號,制定公布:「改正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即廳下廢支 廳改設郡,自昭和十二年十月一日實施。
類型
大事記要
出版
臺東縣
臺東縣政府
日期
200108
藏品編號
002372231
涵蓋範圍-地理
亞洲
台東縣;臺灣省
來源
臺東縣史‧大事篇(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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